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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服务区打个盹付五倍通行费
经调解,高速公路方面致歉并退款
郭剑烽 范小锋


  本报讯(记者 郭剑烽 特约通讯员 范小锋)夜晚驾车从江苏返沪,仅仅在花桥收费站服务区打了个盹,15元的收费竟变成了80元!司机陈先生向普陀区消保委投诉,终于为自己讨回了公道。

  7月某晚9时16分,陈先生向沪宁高速公路花桥收费站支付15元通行费后,拿到了上海段的IC卡。由于连续开车近7个小时,他感到十分疲倦,睡意袭来。为安全起见,他将车开进了属于上海段的服务区,随即在长凳上倒头打起盹来。一觉醒来,已是次日凌晨3时,陈先生洗了个脸,继续驾车上路,到达江桥收费站,却被强行收取了80元通行费。与收费站交涉无果,他拨打了发票上的监督电话,没想到,接听人员仅说“这是上级规定”,却无法作进一步解释。

  陈先生到普陀区消保委投诉:车开到服务区休息,天经地义,现在80元的通行费明显属于乱收费。

  经查,该收费站在告知司机的有关规定中,并没有写明在服务区休息的限制时间,更没有车辆滞留要加倍收费的说明。而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35条第二项中则特别注明: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之外,加收或者代收任何费用,通行车辆有权拒绝交纳车辆通行费。

  经消保委调解,高速公路管理署日前派人向陈先生致歉,并补偿了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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