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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焦点链接】
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慈善组织模式


    美国模式

  民间主导型

  至2005年,美国有180多万个免税的非赢利性机构,其中,慈善组织也超过了百万个。在其他国家属于政府机构或者由政府提供的服务,在美国大都以非赢利机构主导的形式存在。在美国,大约12个人当中,就有1个人在非赢利性部门就业。其中,慈善组织的就业人口占总就业人口的5%左右。

  英国模式

  政府-民间合作伙伴式

  英国慈善组织的经费来源于多种渠道,其中,公共部门和一般公众是两个主要渠道。公共部门主要采用政府拨款和合同的形式;一般公众主要采用社会募捐的形式。

  香港模式

  社会多元参与型

  香港慈善组织的发展历史分为3个阶段:早期,政府不干预,依靠本地捐款及海外募捐;20世纪五六十年代,政府开始明确承担社会福利责任;20世纪90年代以后,慈善组织社会地位不断提高,与政府形成了合作关系。1999年,香港慈善捐款总计27亿元,其中1/3为公司捐款,其余为个人捐款。由于政府的介入和影响,香港的慈善事业开始逐渐成为社会整体福利服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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