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车司机低价购进赃车 隐瞒犯罪所得最终车财两空 郭剑烽 万剑峰 |
本报讯 (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万剑峰)黑车司机为生意不计后果,从他人手中低价购进赃车营运,结果东窗事发,车财两空。昨天,奉贤区法院以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贺付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买来赃车非法客运 2006年9月初,外地来沪人员贺付到奉贤区找工作,租车非法客运。后来,他觉得租车成本太高,想自己买一辆轿车,但又苦于资金不够。 同年9月28日,经人介绍,贺付到一秘密交易点,相中了一辆价值人民币4.2万余元的黑色桑塔纳普通型轿车。双方几经讨价还价,最终以6500元的低价成交。在明知该车为犯罪所得的情况下,贺付仍交钱提车,继而投入非法客运。不多久,因与他人发生债务纠纷,贺付只好将轿车抵押出去。 明知故犯成阶下囚 今年4月29日,该车在外地行驶时被警方发现可疑而案发。民警顺藤摸瓜,终将收购赃车的贺付捉拿归案。经审理,贺对为牟利而故意低价购买赃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被告人贺付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机动车,仍以低价购买,其行为已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其能自愿认罪,且被害人损失已挽回,因此酌情从轻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