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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静安、卢湾法院上午集中宣判七起扒窃案件
手机成“三只手”光顾主要目标

宋宁华


  “三只手”不劳而获,实在令人深恶痛绝。今天上午10时,本市静安、卢湾法院集中宣判了7起盗窃案件。在宣判后,静安区法院副院长曹卫东深入分析了目前扒窃案件出现的3大特点,用形象的数字和鲜活的例子再次提醒市民——请看好你的钱袋。

  手机频遭

  “三只手”光顾

  在静安法院今天上午判决的4起扒窃案件中,有2起案件以手机为盗窃目标。其中,韦海明3次在公交车上作案,有2次偷的都是手机。在静安区法院2006年审理的153件扒窃案件中,扒窃手机占同期扒窃案件的63.4%。

  手机为什么频频吸引“三只手”光顾?曹卫东分析,主要原因有三:不少乘客习惯将手机放在外套的外层口袋或者裤子的后侧口袋、或挂在皮带上,容易被小偷“瞄上”。其次,随着信用卡的普及,人们身上带的现金越来越少,但一些手机、尤其是年轻人用的时尚手机价格不菲,自然让小偷们“垂涎”。此外,遍布大街小巷的通讯用品商店不少都愿意收购手机,由于缺乏监管,容易为犯罪分子提供便捷的销赃通道。

  提醒:广大市民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保管好自己的手机等物品。

  身份证泄露“天机”

  很多人有将身份证、银行卡等放在一个皮夹子里的习惯,因为这样查找起来比较方便。还有些人喜欢将生日设置为银行卡的密码。可是一旦失窃,损失往往十分惨重。

  不久前,静安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发生在公交车上的扒窃案。2名小偷在公交车上偷了一个钱包,发现里面不但有不少现金,还有一张信用卡、身份证等。小偷猜测信用卡密码很可能是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果然,他们在ATM机上一试,密码完全正确。2名小偷当天就提款、消费4万多元人民币。

  案发后,公安机关只缴获了2人用信用卡购买的部分商品,绝大部分损失无法追回。

  提醒:市民们应将身份证与银行卡分开放,并设置相对复杂的密码,避免类似的损失发生。

  被害者不报案

  在法院对扒窃案件的审理中发现,一些案件被害人出于怕麻烦或者其他一些心理,在案件发生后,不及时报案甚至不报案。

  公安人员在抓获小偷后,从他们身上或住处缴获赃物,但通过联网查询,却发现被害人没有报案。有一些物品至今找不到“主人”。日前,静安法院审理了李爱萍等7名聋哑人共同盗窃的案件,他们在公交车上从一名乘客的包里窃得一只信封,里面有1万余元人民币。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了全部赃款,但由于被害人没有报案,公安机关至今无法将赃款退还。

  提醒:市民一旦发生失窃,不论失窃的物品价值大小,都应当及时报案,不但能维护自身利益,也可以制止犯罪分子继续为非作歹。

  本报记者 宋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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