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论语】 民间自治事件的标本 毕 舸 |
毕 舸 最近,全国城乡间物价涨声一片,尤其是猪肉价与去年同期相比竟翻了一番。一哄而涨细究起来,有些涨价行业协会竟是“幕后推手”。物价是关乎民生的大事,大卖场打折卖猪肉,引得许多中老年顾客赶早去排队,老百姓想吃的只是一口便宜点的家常饭。 有的地方就做得比较好,日前广东省价格协会、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等11家食品类行业协会联合承诺:不做价格上涨的推手。并向所属企业发出倡议,理性对待猪肉等副食品价格上涨所带来的成本上升,向价格联盟、牵头涨价、搭车提价、哄抬物价等行为说“不”。广东这11家行业协会的自律承诺,体现了可贵的自治意识。 行业协会形成的主要目的是联合起来实现企业的权利。但其属性有二,权利与自治,两者缺一不可。它是市民社会民间组织在经济层面的体现,与政府职能机构的最大区别在于:行业协会是自发组织起来的,协会会员在这个行业摸爬滚打多年,有切身的体验,许多行业协会就像一个行业的“领航员”,可预见行业发展的种种“梗阻”,着眼的是行业发展的长远利益。 对于广东11家行业协会来说,原材料涨价带来的食品成本压力是客观存在的,但如果一味集体涨价,则会给民众造成“趁火打劫”的恶劣印象,有损行业品牌形象的长久建立。相反,作为一个立身于社会的行业,不忘社会责任确是一种有远见的行业自保意识。行业协会组织各企业主动克制涨价冲动,摒弃只顾眼前利益的短视行为,这种具有社会责任的行为定能赢得百姓的认可,带动整个行业的良性循环,也增加行业协会自身的感召力。 因此,笔者把11家行业协会承诺不涨价的行为,视为一次民间自治事件的标本。相信老百姓更乐于见到,有更多类似的行业协会能够果断地站出来抵制乱涨价,在历练中走向成熟,在经济发展的特殊阶段,让企业、民众与政府共同获益,改变行业协会单向度代言的形象,维护老百姓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