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外行指导说“不” 周 骏 |
周 骏 杨浦区某小区多年的设备运行费结余被前期物业公司占为己有,业委会讨债年余未果。为此,有关政府职能部门专程到小区对业委会进行指导:在业委会成立之前,设备运行费由物业公司实行包干制,不是按实结算,所以业委会无权追索设备运行费的结余。小区几十万元的资金就没戏了?业主们想不通。 设备运行费指的是物业费中专用于电梯、水泵等公共设备的运行(电耗)、养护和维修的那部分资金。它有点特殊,除了电费、保养支出相对固定外,维修费支出是有阶段性的。新设备很少需要维修,随着使用年限加长,维修开支会逐渐增大。如果前期的结余因包干而成了企业利润,后期不够用时怎么办?100元维修可以包,1万元也包吗?我居住的小区当年就发生过类似情况:电梯尚在保修期内,物业公司竟将根本没支付出去的电梯运行费占为己有。后来我们通过法律途径,追回了这笔资金。据我所知,如今即便在实行包干制的小区,规范的物业公司对设备运行费也是根据专款专用、按实结算、滚动使用的原则操作的。前期物业尽管是跟开发商签的合同,但物价局在审核价格时一般也都会在设备运行费一栏里加上“专款专用,按实结算”的备注,就是考虑到包干对业主不利。 如今上海绝大部分小区都按照市房地局的规定实行物业费包干制,可不少条款对业主是显失公平的。能不修就不修,小修拖成大修,结余变成利润提走,大修动用维修资金——这就是包干制下不少小区设备运行费的使用现状。其实,业委会要管好的钱,一是包括停车费、广告费等公益收入在内的维修资金,二就是设备运行费的使用。 政府职能部门对业委会工作进行指导,一要公正,二要内行。我不敢说杨浦区这名官员不公正,但不熟悉业务那是肯定的。随便一个解释,意味着广大业主几十万元的经济损失,能心安理得吗? [本文上海电台今天下午4时30分《晚报大家听》(中波990、调频93.4)同步播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