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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夜老鼠”做起撬牌敲诈买卖
因一车主两次中招后报警而落网
郭剑烽 戚育红


  本报讯(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戚育红)在2个月内,李军流窜大街小巷,在夜色掩护下疯狂撬窃车牌,以此敲诈车主。日前,普陀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军有期徒刑1年。

  小学文化的黑龙江籍农民李军现年18岁,2006年底来沪。他见几个同乡无正当工作却挥霍钱财,后来得知这些人专做撬窃车牌敲诈车主的“生意”,便也学做这“无本买卖”。

  今年1月31日早晨,王小姐下楼准备开车上班,突然发现停在弄堂内的汽车的后车牌被拆走了,车窗上贴着一张纸条:“想要回车牌,请联系13×××××××××。”王小姐马上按此电话号码打过去,接电话的是外地口音的男子,要求王小姐汇400元到一账户,就可以取回车牌。王小姐意识到自己被勒索了,但因要回车牌心切,马上把钱汇了过去。十多分钟后,王小姐拿回了牌照。见车主“乖乖”把钱打入自己的账户,李军觉得这方法来钱太容易了,兴奋之余,决定以此谋生。

  从1月31日至3月15日,李军疯狂作案,共撬窃车牌20余次,并以此成功敲诈勒索了21名被害人共4000元。

  3月15日凌晨,李军至本市一新村内撬得被害人张小姐的沪E××××车辆牌照,而这距张小姐上次被撬牌照不到一个月。李军这个“没头脑”,忘记张小姐这笔“生意”已做过。张小姐见一个月内牌照两次被撬,遂报了警。当天上午,李军从张小姐处敲诈现金人民币100元后,被守候伏击的公安人员抓获。

  【法官点评】

  据了解,被告人李军之所以能够频频作案成功,主要是很多车主为了省事,“乖乖”给钱要回车牌了事,几乎没有人报警,从而使窃贼更加猖狂。本案再次提醒广大车主,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绝不能为图一时便利而姑息纵容,应自觉拿起法律武器将罪犯绳之以法,这是每个公民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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