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7户业主拿到赔偿款 广延小区开发商自说自话合并隔壁小区属于侵权 张梅 袁玮 |
房产证上明明记载小区只有4栋楼,开发商却“自说自话”又造起了2栋楼。非但如此,在未经全体业主的同意下,开发商擅自将两个相邻小区的围墙拆除,其中一个小区的共有设备供两个小区业主同时使用。业主们认为这是侵害业主对共有设施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于是起诉到虹口区法院。日前,小区业主们的维权行动终于胜利。 凭空冒出2栋楼 2001年1月,某开发商开发广延小区时办理了相关土地出让手续,取得房地产权证,地籍图上标明该小区的建筑物为已建造的4栋房屋。当年12月起,包括王先生、周女士在内的众业主分别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出售合同。2003年8月,开发商向规划部门申请实施二期工程,并获准二期建设规模为3660平方米。这令业主们感到奇怪,怎么又冒出2栋楼来了?开发商认为开发一期时,他们获得的审批是6栋楼,因此另造2栋楼是符合有关手续的。业主们指出,开发商即使要另造2栋楼,也要获得重新审批。对于这2栋楼的审批手续问题,业主和有关部门之间引发了一场行政诉讼,法院没有支持业主的诉讼请求。 两个小区成一家 在业主提供的合同附件中,小区平面图标明广延小区只有4栋独立建筑,且和原“意和家园”是两个独立小区,开发商分属两公司,两小区基地之间有围墙为界,在批准的建设方案中均有各自的出入口和车行、人行通道。 更令业主不满的是,在造2栋楼之前,广延小区和原“意和家园”之间的围墙被开发商打开,已合并为一个小区。原“意和家园”业主使用了广延小区的公用设施,并由广延小区进出,两小区事实上已成为统一小区。业主们认为这是侵害业主对共有设施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对业主而言,另造2栋楼及共享一套公用设施,已造成小区房屋容积率提高、居住环境品质降低的后果。 告上法庭索赔偿 业主王先生、周女士以被告某开发商违反合同约定、未尽告知二期工程义务,向虹口区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作出赔偿。 法院认为,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独立的小区,擅自将小区与其他小区合并,客观上提高了原小区的容积率,使得道路、车位在内的公用设施被占用,造成原告业主的生活品质下降,对此开发商有过错。此外,开发商在和业主签约时未尽告知二期工程义务,且在房屋产权证上也未作记载。业主们有理由认为广延小区只有4栋房屋。开发商再建造二期工程,使得业主购房时对今后生活品质产生的预期落空,直接影响购房价格,对此开发商亦具有过错。虹口区法院判决被告某开发商赔偿王先生、周女士经济损失18000余元。到目前为止,已有127户业主拿到赔偿款,另有88户业主与开发商签订了和解协议。 通讯员 张梅 本报记者 袁玮 评论 070811105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