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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盗物销赃遭人举报 出狱砸店报复证人

梁志明 袁玮


  本报讯 (通讯员 梁志明 记者 袁玮)因犯盗窃罪被判刑8个月,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反而对举报人怀恨在心,对其实施报复行为。日前,长宁区法院以打击报复证人罪,判处被告人朱方根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去年4月,朱方根参与团伙盗窃手机、轻便摩托车等物,在销赃给张先生时,张觉得这批财物来路不明,便向公安机关举报,并作为证人录制了证人证言。后朱方根被抓获,并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由此,朱便对证人张先生怀恨在心。去年12月中旬,朱方根刑满释放后没几天便纠集了几个人找到张先生所经营的手机店滋事,威胁敲诈张先生300元。过了些日子,朱方根再次纠集几个狐朋狗友至张先生的手机店,见张先生不在店内,便用砖块打砸柜台,将柜台全部砸烂了。

  长宁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朱方根对证人打击报复,其行为已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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