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头版
 第A02版:要闻
 第A03版:焦点
 第A04版:综合新闻
 第A05版:科教卫新闻
 第A06版:夏令热线特别报道
 第A07版:民生新闻
 第A08版:社会新闻
 第A09版:目击
 第A10版:法治视窗
 第A11版:读者之声
 第A12版:早间点击
 第A13版:中国新闻
 第A14版:中国新闻
 第A15版:国际新闻
 第A16版:国际新闻
 第A17版:文娱新闻
 第A18版:文娱新闻
 第A19版:文娱新闻
 第A20版:阳光特奥
 第A22版:体育新闻
 第A23版:体育新闻
 第A24版:体育新闻
 第B01版:财经周刊
 第B02版:财经周刊·金融投资
 第B03版:财经周刊·理财广角
 第B04版:财经周刊·彩票看点
 第B05版:夜光杯
 第B06版:夜光杯
 第B07版:连载
 第B08版:阅读
 第B09版:康健园
 第B10版:康健园 · 养生
 第B11版:资讯生活·商务
 第B12版:康健园 · 康复
 第B13版:教育周刊
 第B14版:教育周刊 · 暑假生活
 第B15版:教育周刊 · 升学指导
 第B16版:教育周刊 · 早教沙龙
    
2007年8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协保人员解聘不需支付补偿金
劳动仲裁委认为双方系特殊劳动关系
邵宁 明言


  本报讯(记者  邵宁  通讯员  明言)协保人员张中成(化名)前年到一家设备装备制造厂工作。去年年底,企业因停工检修,与他解除了聘用合同。张中成认为双方的聘用协议期限未满,便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支付解除聘用协议的经济补偿金。仲裁委员会认为,协保人员与企业形成的是特殊劳动关系,企业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张中成于前年进入这家企业后,企业与其签订了聘用协议,协议中双方约定,如果企业碰到停产或者停工检修等情形,企业随时可以与张某解除聘用协议,并约定聘用协议一年签订一次。

  去年年底,由于要停工大检修,企业向张中成提出解除聘用协议,并通知他到人事部门办理结算工资报酬及离厂手续。当时张就向企业提出,由于聘用协议尚未期满,企业提前与他解除聘用协议,是违约的行为,按照国家规定企业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企业不同意他的要求。

  仲裁委员会经过调查审理后认为,张中成与企业形成的是特殊劳动关系,根据本市有关特殊劳动关系的文件规定,企业解除特殊劳动关系时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您对这篇文章的满意度

非常满意 基本满意 不太满意 很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