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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这个保安专吃“窝边草”
普陀区一售楼处保安监守自盗被批捕
郭剑烽 何瑾


  普陀区一售楼处在2007年3月底至4月初的短短十天内,接连发生公私财物神秘失踪的情况,现场有公司保安每晚值班巡逻,且未发现任何撬窃痕迹。2个多月后,此案水落石出,作案者竟是案发公司原保安陈顺。日前,普陀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将陈顺批准逮捕。

  初尝甜头

  陈顺是外地来沪打工人员,2006年8月,他被本市一售楼处聘为保安。平日里他工作认真,深得公司领导信任。

  事情的转折点发生在2007年3月底陈顺轮班上岗的一晚。凌晨4时多,陈顺如往常一样独自在售楼处大堂巡逻,发现大堂收银台地面上有一装有数码相机的黑色袋子,他随手将照相机放进自己的更衣箱暂时“保管”了起来。随后,陈顺继续巡逻至公司销售经理办公室。在办公室门没锁的情况下,他推门进入,发现公司销售助理办公桌下放着一只礼品袋。打开礼品袋发现1000多元人民币,陈顺把钱放进了自己的更衣箱。

  屡屡犯案

  该公司失窃财物的情况并没有及时被相关人员发现,陈顺的心态就此开始产生微妙变化。一周后,陈顺又趁独自巡逻之机再次进入未锁门的销售经理办公室,在办公桌上找到钥匙打开经理抽屉,把3100元钱揣进了自己的口袋后,随后把抽屉锁好。下班后,陈带着3100元人民币和先前留在自己更衣箱内的数码相机离开了公司。

  还款潜逃

  第二天早上,公司销售经理及相关人员发现钱款不翼而飞,当即向警方报案。

  此时,已听到查案风声的陈为自己的一时糊涂陷入深深的后悔之中。当晚10时许,他主动通过手机给物业管理主管发消息,承认偷窃财物是自己干的,并表示愿意用自己几个月积攒下来的工资归还,但他始终不愿露面。3天后,陈找到物业管理主任住处,将案情说了清楚,并于当天下午在一快餐店内再次约见物业管理主任,将数码相机和身上所带现金连同工资卡等共计3400元人民币请求其代为归还。面对陈的悔悟,物业管理主任当即表示会帮陈顺垫付不足的余款,并劝其投案自首。

  然而,陈却因害怕接受法律惩罚而在归还财物后继续逃避和躲藏,最终仍落入法网。陈虽然在案发后主动退还了赃款,但其盗窃行为已构成既遂,必须为之承担法律责任。

  本报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何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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