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围墙倒塌压死小便人 法院判决3家单位承担责任,赔偿51万余元 江跃中 邵宁 倪颖 |
安徽来沪打工者陈玖良在一工地墙角小便时,不幸被突然倒塌的围墙压死。陈玖良的亲属将上海万达商业广场置业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告上法院,要求获得赔偿。(本报今年6月9日曾有报道) 此案从去年9月至今已开庭6次,历时10个多月,被告也从1个追加到4个,作为原告的陈玖良妻子和两个不足10岁的孩子,以及死者的父母,近日终于得到了到底由谁支付赔偿金的明确说法。杨浦区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上海万达商业广场置业有限公司、中国建筑工程公司第二局和上海乐安拆房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施工围墙倒塌致人死亡负有责任,应在判决之日起10天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金、精神抚慰费等共计51万余元。 追加三单位为被告 2006年9月14日,陈玖良路经邯郸路淞沪路口,在五角场大连万达广场工地墙角小便时,2米多高的围墙突然倒塌,将他砸倒。陈立刻被人送往长海医院,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陈玖良的亲属将工地围墙所属的上海万达商业广场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支付医疗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费、精神抚慰费等共计55万余元,并支付从死亡之日起算的停尸费。 被告方却以派出所登记的陈玖良个人情况与其身份证情况不符,以及陈玖良在上海办的暂住证上的身份证号码及妻子的姓氏都不相符为由,质疑死者身份。经过整整7个月,才认定死者确系陈玖良,是原告的直系亲属。 但大连万达广场工地业主万达商业广场管理有限公司又提出,围墙并非该公司建造,不应承担死者的赔偿责任。原告方只得将万达广场的建筑单位和管理方上海万达商业广场置业有限公司、工地负责拆迁方上海乐安拆房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工地施工单位中国建筑工程公司第二局都追加为被告。 四个被告三个“埋单” 经法院审理认定,本案事发的地点位于乐安拆房公司的工地范围。乐安拆房公司虽派专人看管工地,但工作人员对进入现场捡垃圾的人员未进行劝阻且有离岗现象。故乐安拆房公司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疏于管理,应对施工现场围墙倒塌致人死亡承担责任。 万达置业公司虽已分别向乐安拆房公司和中建二局支付了安全费用,但作为事发工地的所有人,仍负有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任。故该公司应对施工现场围墙倒塌致人死亡承担责任。 而中国建筑工程公司第二局为总承包人,负有对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管理的责任,当然也包括乐安拆房公司的施工现场。 万达管理公司在事发时尚未开始物业管理,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城镇居民赔偿 上海万达商业广场置业有限公司辩称,原告无法举证证明死者已经在上海连续居住满一年,且死者系无业人员,因此死者的有关损害赔偿费用不能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法院认为,陈玖良虽系农村户口,但原告已就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上海市提供了相关依据,故应按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有关损害赔偿费用。 据此,法院一审判处上海万达商业广场置业有限公司、中国建筑工程公司第二局、上海乐安拆房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给付原告丧葬费1.47万余元,陈玖良父母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各2万余元,丧葬死亡补偿金41.3万余元及其他各种费用,共计51万余元。 本报记者 江跃中 邵宁 实习生 倪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