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头版
 第A02版:要闻
 第A03版:焦点
 第A04版:综合新闻
 第A05版:科教卫新闻
 第A06版:夏令热线特别报道
 第A07版:社会新闻
 第A08版:民生新闻
 第A09版:目击
 第A10版:女足世界杯会刊
 第A11版:体育新闻
 第A12版:体育新闻
 第A13版:早间点击
 第A14版:中国新闻
 第A15版:国际新闻
 第A16版:国际新闻
 第A17版:文娱新闻
 第A18版:文娱新闻
 第A19版:文娱新闻
 第A20版:广 告
 第A21版:法治视窗
 第A22版:投资理财
 第A23版:股市分析
 第A24版:公众服务
 第B01版:生活之友
 第B02版:生活之友·行家点拨
 第B03版:广告
 第B04版:拍卖指南
 第B05版:夜光杯
 第B06版:夜光杯
 第B07版:连载
 第B08版:阅读
 第B09版:好吃周刊
 第B10版:好吃·美食物语
 第B11版:好吃·优游食林
 第B12版:好吃·上海味道
 第B13版:上海地产·广告
 第B14版:上海地产·天天搜楼
 第B15版:广告
 第B16版:上海地产·广告
 第B17版:上海地产
 第B18版:上海地产
 第B20版:上海地产
 第B21版:广告
 第B22版:广告
 第B23版:广 告
 第B24版:广告
    
2007年8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公布房价涨幅警惕故意“误读”

梁思奇


  新华社  发展改革委每月都公布70个重点调查城市的商品房价涨幅,有与上年比较的“同比”和与上月比较的“环比”,涨幅突出的地方,每次都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也无形中给当地政府造成一定压力。这说明,定期公布房价涨幅,无论是对于消费还是对于管理,都能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

  应当看到,对于每月公布的房价涨幅数据,各城市的管理者心态各异。有的抱怨只公布涨幅,不公布实际销售价格,未能“真实”反映当地房价水平;有的认为调查部门没有与政府充分沟通,数据不够全面、准确。有的被纳入调查范围的城市认为自己没有代表性,公布的数据没意义;没有被纳入调查范围的城市则觉得事不关己,涨幅多少都无所谓。总而言之,大家都在从各自需要的角度进行解读,对国家公布房价涨幅的意图缺乏认识。

  每月公布重点城市商品房价涨幅,虽然不是直接的调控措施,却是对调控“执行力”的一种检验,也是对房地产业进行宏观调控的一个基础依据。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等诸多原因,各个城市的住房销售价格差别很大,横向看缺乏可比性。国家公布涨幅而不涉及具体的销售价格,就是为了防止城市之间相互攀比,只看到当地房价比别处低了多少,看不到当地房价上涨的幅度,从而作出错误的管理决策。

  目前由国家统计局垂直管理的城市调查队统计的房价涨幅数据,各地政府应有科学、理性的认识,据以分析当地房价变化的原因,评估房价变化对住房这一基本民生的影响,从土地出让、信贷管理、房地产业运行等各个方面进行科学的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为了让公布房价涨幅发挥更大的警示作用,除了继续做好现有城市房价信息的统计和公布工作,有必要将更多的城市纳入调查范围。这样做,有利于对宏观经济作出更全面和准确的判断,同时可避免一些城市因未纳入调查范围而抱着“置身事外”的心态,漠视房价持续高涨对民生的影响。     (梁思奇)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您对这篇文章的满意度

非常满意 基本满意 不太满意 很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