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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在服务上,我们确实落后人家不少。以时效来说,即便我们有太多的客观条件不能实现“次日递”,但也没理由将快件的延误期限定为7天
七天期限标准还能叫快递吗

子在渊


  有报道说,国内首部《快递服务标准》即将出台。此次即将出台的《快递服务标准》,从服务时限、服务费用、赔偿标准和从业人员等方面对快递行业都作出了规范。其中就规定,国内快件超过7天还收不到,寄件人可以索赔。

  先不说其他,单就这个标准的出台来说,还是有一种“聊胜于无”的感觉。有限定的标准总比没有任何标准的服务要强。不过,将快件的索赔期限定在7天,这就有点让人难以理解了。以寄普通信件来说,一般7天左右基本上都能到达目的地。但既然是快件,就应该体现在时效性上。记得EMS的广告可是明明白白地写道,国内大城市之间实现24小时速递。我知道在大城市之间实现“今天寄,明天到”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但中国地域辽阔,有很多乡村交通至今不是很发达,基于此,也不可能要求所有的快件都能实现“次日递”。只是纳闷的是,这7天后的快件还算得上是快件吗?

  有朋友曾经给大洋彼岸的美国寄过快件,让人难以相信的是,在第二天晚上对方就告知东西已收到。而且据说在美国寄快件,无论是寄往哪个地方,只要是在美国境内,都可实现“次日递”。我无意于贬低国内的快件业,但是在服务上,我们确实落后人家不少。以时效来说,即便我们有太多的客观条件不能实现“次日递”,但也没理由将快件的延误期限定为7天。这不等于说,只要在7天之内到的,都可算是快件吗?听起来真是很可笑。在现代物流业飞速发展的今天,我们的快件居然以7天来计算。

  谁都知道快递市场是个利润诱人的市场,那些混水摸鱼的快递公司抱着捞一把就走的想法,确实给市场带来不小危害。因而制定《快递服务标准》大有必要。但倘若抱着一家为大的垄断思维来制定行业标准,虽说可以淘汰掉杂牌军,可从长远来看,不一定利于市场的良性发展。

  广州日报 (子在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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