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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86名失足少年“风险评估”后不批捕
本市检察机关首创“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机制”
郭剑烽 施坚轩


  本报讯 (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施坚轩)未成年人犯罪后是否需要逮捕,能否取保候审,依据什么作出决定?评一评,算一算,按照风险程度,得出科学结论。上海检察机关今年全面实施的非羁押措施风险评估机制,提供了一套可以量化的体系和相对稳定的标准。据悉,这一做法在全国检察机关中属首创。

  据统计,至今年6月,本市检察机关已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78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全面评估,其中86人被依法不批准逮捕,无一例重新犯罪。这一风险评估机制通过量化综合评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个人及家庭情况、保障支持条件等,最终对低风险对象作出不批捕决定,建议公安机关采取非羁押措施继续侦查或直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对中风险对象慎重对待,酌情处理;对高风险对象则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非羁押措施风险评估并非只是一味从宽,检察机关可通过这项制度更有效地实施法律监督职能,对已经被取保候审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也可通过评估发现高风险行为,并可对已被采取非羁押措施的嫌疑人重新羁押。

  评论 070817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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