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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电动三轮车“寄放”1个月要交450元停车费,车主大呼看不懂——
违法被扣车辆停车费怎么算

徐轶汝


  “交通违法被罚款,这钱我付得心服口服。可这400多元停车费,我觉得付得冤!”近日,读者王小姐致电本报反映,因违法驾驶,她的电动三轮车被扣,1个月后才能取回,其间每天要交15元停车费,总计450元,加上罚款,总价比车还贵。读者因此质疑,如此收取停车费是否合理?

  车主

  高收费宁愿不要车

  6月21日下午3时许,读者王小姐的朋友驾着电动三轮车在浦星公路上行驶,由于国家规定电动三轮车不能上路,因此车辆被闵行交警扣下。第二天,王小姐拿着违法通知书到漕宝路上的交通违法审理窗口接受处理。她被告知,1个月后才能取回车子,其间,车被送到三鲁路628号的停车场停放。

  还有一名在校大学生向新民网报料称,他有一辆轻便摩托车因没有行驶证被交警扣下。由于原车主半年内无法回来补办证件,车辆只好留在停车场。读者听说,每天要缴纳10元停车费,半年总额高达1800元。“这辆车已经6年了,连车带牌照都不值1800元。”这名读者说,如果真的要支付这么一大笔费用,他情愿放弃取回这辆车。

  部门

  究竟谁管说不清楚

  关于违法后被强制缴纳停车费的投诉还有不少,涉及车辆有电动车、摩托车、轿车、卡车。一些读者反映,个别停车场看准违法者取车心切,胡乱开价,甚至不肯开具发票。此外,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配合调查,车辆在停车场停放的时间往往很长,停车费也不是小数目。读者觉得,交通违法被罚款合法合理,配合交警调查更是应尽的义务,但强制要求违法者和事故车主缴纳停车费,恐怕说不过去。

  记者采访交警总队有关部门,被告知违法车辆停车场属于城市交通管理局管辖;可交通局一名工作人员说,他们只负责公共停车场,违法车辆停车场不是他们管理的。

  无奈,记者只好自称普通市民去电某区交警支队咨询,交通事故处理窗口的一名李警官说,停车场不是他们下属的部门,是“借人家的地方”。另一名张警官则表示,停车场是统一招标的,与交警部门没有关系,属于社会行为。两名警官都说,停车场收多少钱是物价部门规定的,得去问管理部门。但究竟是谁管理的,他们都不清楚。

  另外,闵行区价格举报中心的陈先生表示,上海市物价局2002年曾发过关于暂扣车辆停车费用的相关文件。据他所知,助动车每天停车费不能超过5元,三轮车更便宜,小轿车在10到15元之间。

  律师

  违法者付钱没依据

  法律界人士明确表示,由违法者来承担类似停车费、拖车费这样的执法成本,目前法律上缺乏相应依据。新华律师事务所的连晏杰律师认为,行政诉讼法中规定,一些行政处罚(如拆除违法搭建)在施行中,肯定存在一个“代执行”的过程,其产生的费用必须由违法者承担。但扣车并不属于行政处罚之列,产生的停车费用究竟该由谁来承担,目前在法律上还是空白。

  需要指出的是,不管付钱的是谁,付多少钱必须有一定的依据。连律师表示,拖车或是违法车辆停车费用,都应该由物价部门统一定价,停车场或拖车公司也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合法经营。此外,付了停车费却不给发票,显然也是不合法的,车主应索要发票维护自己的权益。

  当然,最关键的是,如果一定要扣车,扣车扣在什么地方,停车费如何计算,交通管理部门应该给违法者一个说法,整个过程应透明公正。       本报记者 徐轶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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