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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上海人”李先生来电反映一桩“怪事”
自住房收到出租交税通知

孙云


  本报讯 (记者 孙云)昨天上午,李先生突然接到父母电话:“街道发通知催我们交出租房屋税!月底前不交,就会受处罚!”李先生一头雾水:“我们家的房子何时出租过?难道又是有人诈骗?”记者调查后发现,原来是街道协管税收办公室工作失误,造成居民虚惊一场,办公室负责人已致歉。

  李先生一家人定居长宁区虹桥新城已有很长时间,此处隶属于周家桥街道。昨天,一封通知寄到他家,催促他在8月30日前缴纳出租房屋的税款,否则将按章处罚。

  对此,街道协管税收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街道共有三四千户房屋出租,但每月按章纳税的只有一两百户。他们按照属地化征收的规定,根据已掌握的情况,向租赁房屋的主力军——户籍在外地的外来人员发出了通知。虽然他们的出发点是好的,却忽视了一个现实——一部分外地户籍人员已经在上海购买房屋,成了“新上海人”,未必是租客,这才导致张冠李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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