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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检察官“冒领”涉案赃款?
普陀区检察院为一起由误会引发的信访举办公开听证会
郭剑烽 何瑾


  在过去的一年半里,年届七旬的沈老伯向普陀区检察院等单位投寄了15封署名举报信,检举该院某检察官涉嫌贪污涉案赃款3.5万元。其间,区检察院多次将调查结果告知沈老伯,并出具相关证据证明其举报失实,但沈老伯依旧缠访不断。日前, 普陀区检察院决定就沈老伯的信访件举行首例公开听证会。

  举报:有人冒领

  举报人沈老伯原是普陀区一街道办事处下属印刷所承包负责人,1990年因贪污公款被普陀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后被法院判处8年有期徒刑。

  出狱后,沈老伯在其申诉代理律师摘抄的案件卷宗材料中,发现原案被扣押的3.5万余元赃款被一个叫“张有三”的收款人冒领,想到当年办理他这起案件的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姓张,沈老伯断定这笔赃款是被这位张检察官以及区法院法官用“张有三”化名贪污掉了。于是,他开始向有关单位和部门举报。

  调查:查对材料

  从收到沈老伯的第一封言辞凿凿的涉检信访件起,普陀区检察院即组织有关人员展开缜密调查,通过查阅检、法两家原始卷宗材料,对原案在侦查阶段扣押的存折、国库券、保值公债、现金以及分散于各家银行、邮政储蓄所的27张存折凭证进行梳理,对在诉讼各阶段办理的各类扣押赃证物品清单、处理扣押非赃证物品清单、赃证物品收案单、代管款收据、代管款发还收据等24张证明清单逐一核查比对,最终查明沈老伯反映的3.5万余元赃款,早在当时就已依法发还他原先所在印刷所的上级主管单位某街道办事处,同时还查找出了该街道办事处当时收到这笔款项的银行进账单及财务明细账。据此,区检察院排除该院承办检察官及法官冒领3.5万余元涉案赃款的可能。

  原因:摘抄有误

  那么,沈老伯举报信件中的那神秘的收款人“张有三”是何人呢?原来,在法院原始卷宗材料“代管款发还收据”原件中,收款人签章一栏下方用括号记载了“账有三”字样,原意为注释该款项共分为三笔,然而,沈老伯的律师在摘抄过程中却将“账有三”中的“账”错写成了“张”,这形似“张有三”的人名让沈老伯产生了深深的误解。

  听证:答疑解惑

  为妥善化解这起久拖不决的涉检信访,日前,普陀区检察院决定就沈老伯的信访件举行首例公开听证会,让有关各方了解真相,让当事人及其家属消除误会。听证会由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沈老伯所在街道居委会干部等组成,听证会还特邀了区法院代表、涉案的街道办事处有关财务人员、沈老伯的老伴和儿子参加。

  听证会上,区检察院通过多媒体示证演示软件,将查明的所有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公示、质证。最终,听证会以民主评议的形式当场作出听证结果:普陀区检察院在查处沈老伯贪污一案的过程中对赃款移送、处理手续清楚、材料齐备、符合法律规定,沈老伯的举报失实。沈老伯的老伴和儿子在听证会后也完全认同普陀区检察院的调查结果,表示愿意配合做好沈老伯的思想工作。

  本报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何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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