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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校车窗帘挂钩击伤学生右眼
学校等3方赔偿学生损失7万余元
江跃中 富心振 龚燕


  本报讯 (记者 江跃中 通讯员 富心振 龚燕)校车上,后座两名学生嬉闹,致使窗帘橡皮筋挂钩弹出,击残前座一名同学右眼,引发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近日,南汇区法院一审判决上海某民办学校、上海某旅游汽车公司、两名肇事学生的家长共同赔偿佳佳同学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7万余元。 

  佳佳是上海某民办学校六年级学生。2005年5月27日放学后,佳佳坐上校车的第一排准备回家。此时,坐在其后排的两名同学在嬉闹时撞击车上固定窗帘的橡皮筋,致使橡皮筋连着的挂钩弹出,打在佳佳的右眼上,造成她右眼当即出血受伤。因当时校车上没有老师,遂由校车上的另一名同学将佳佳送至学校医务室作清创处理。佳佳父母闻讯赶到后,又将佳佳送至上海儿童医学中心治疗,被诊断为“右眼晶体半脱位、外伤性白内障”。后佳佳又在医院作了“右眼晶体植入术”。

  事发后,佳佳父母与学校多次协商无果,于去年11月诉至法院,请求解决。佳佳之伤经司法鉴定,结论为“外伤性白内障、晶体半脱位,评定为十级伤残”。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由于校方对学生没有进行有效护导管理,引发伤害事故,负有主要过错责任。而校车所配备的设施具有瑕疵,作为提供用车服务的汽车公司未尽充分注意和保障安全义务,对伤害事故亦应负相应过错责任。两名学生未遵循校车乘坐的规定,以致造成佳佳受到伤害,故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依法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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