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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当一个规则的成本高到很多人遵守不起的程度,就会培养一堆潜规则的爱好者。究竟如何才能让规则在阳光下运行,值得反思
罚款可包月规则当自省

散人


  今年3月,云南某检测站给超载大货车“包月罚款”300元的事情被曝光,主管领导受到了处分,包月这一违规执法行为被取消,改成单趟罚款50—200元。对这种整风,司机们似乎没明白这里的重大意义,也不理解管理部门的“苦心”,反说“宁可包月罚款1000元”。

  理解管理部门的苦心有一个障碍:包月罚款比按次数罚款交的钱要少。比如某司机就说了:“我每趟都要被罚款50到200元,一个月下来就被罚款两三千元,现在让我每月交1000元买包月罚款,我愿意。”

  如果我们进行一下概念代换的话,这种包月的罚款其实可以视为一种“包月税收”。但任何法律里,也绝对不会把罚款当作税收。这根本是两种完全不同的东西。税收是长期的,并且其中没有惩罚性;罚款是单次的行为,有惩罚性在里面,算是一种违反规定的处罚行为。如果处罚行为成为一种常态,甚至处罚到包月的程度,这里面总是有些蹊跷。

  蹊跷之一在于,当地管理部门曾因为“从同情司机的角度出发,路政部门以前确实实行过300元包月的标准,结果受到上级的严厉处分”。惩罚性的罚款包月,居然是出于“同情”,未免令人惊诧。

  蹊跷之二,是这些司机在失去了这种同情性包月罚款之后,居然联合起来对抗执法部门,集体进行冲卡,以迫使当地路政机关“保护性地”每次只罚款50元。一旦你可以把某种收费视作保护费,这里面就有了大毛病。

  双方都希望在现行的规定里找一个平衡。超载肯定是不对的,但由于各种原因,不超载的话司机就挣不了钱;而面对超载不进行处罚,路政就等于是一种失职。所以,不论路政管理人员是否是因为同情,他们找到了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方法:包月罚款。但这是个潜规则的体现,是在水面之下的东西。

  当一个规则的成本高到很多人遵守不起的程度,就会培养一堆潜规则的爱好者。究竟如何才能让规则在阳光下运行,值得反思。     新京报 (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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