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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日论语】
须让慈善文化大于感恩文化

徐迅雷


  徐迅雷

  湖北5名贫困大学生,因为“受助无感恩”,日前被取消继续受助资格。这事恰好嵌在我国《慈善法》列入立法计划的消息发布之际,颇受公众关注。

  受助无感恩,或者受助者不知如何表达感谢,这不是今天才出现的问题。两年前有位浙江老板资助了百位贫困生,到了元旦没有收到一张贺年卡,这位老板很感慨:“现在学生的道德可能出问题了。”要是追问一下根源,不难发现,根源并不在孩子们身上。在这么一个“幼儿园读小学、小学读初中、初中读高中、高中读大学、大学再回过头去学习幼儿园基础文明”的应试教育环境中,不少受资助大学生没把“感恩”二字搁在心上,我以为太正常不过。而取消受助资格,本质上倒是一种“违约”,这种做法表面看起来有一定的教育、警示作用,其实适得其反。

  慈善是平等主体间出于真诚友爱的情怀而作出的善举。这些年来,笔者也一直资助贫困生,一年六七千元,相当于自己一个月的工资。我的想法很简单:把资助他人当作感恩社会的最佳路径。既然“助人即感恩”,那么怎能期待受助者再对自己感恩?所以我通常并不与受助者建立直接联系,他们要表达感谢感恩,向广义的社会去表达就可以了。我深切地感到,我们的社会必须让“慈善文化”大于“感恩文化”,这很重要。

  目前我们的大问题并不是感恩文化“欠发达”,而是慈善文化和慈善事业“欠发达”。现在慈善发育水平,确实与经济发展水平很不相称。《慈善法》能否成功生效,关键还看它能否大规模发展民间慈善机构和民间慈善实力。慈善事业不能只依靠政府,它的力量和责任主要来自民间社会。国家倡导和支持慈善事业的强力措施,就是给予税收优惠等政策。《慈善法》也不是用来解决“感恩”问题的,对此捐助者不必感到“很受伤”。且对“无感恩”者哈哈一笑之后,继续您的慈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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