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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同室好友争抢遥控器 拔刀相向伤身又惹祸

郭剑烽 马伟


  本报讯(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马伟)本是同室好友,却因想收看各自喜欢的电视节目而争抢遥控器,继而引发争执、拔刀相刺。日前,普陀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张东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

  今年7月6日晚8时许,张东和被害人小陈、小冯3人在出租房内一起看电视。当冯把电视遥控器递给张时,坐在中间的陈突然一把将遥控器抢了过去,引起张的不满。张和陈吵了起来,继而互相推搡。冯见状立即上前拉开两人。

  然而,怒气未消的张再次上前动手打陈。陈在无法抵挡的情况下,从身边的抽屉里随手拿到一把水果刀刺向张的右腰及右肘部。张被刺后也不甘示弱,见到桌边的水果盘里也有一把水果刀,拿起刀朝陈的左肩处猛刺一刀,并向一直在旁劝架的冯的右手关节处刺了一刀。身上都已“挂彩”的3人自动停了手,而其他正巧进门的同住人见状立即报警。

  经司法鉴定,陈因锐器致左侧血气胸构成轻伤;冯遭外力致右肘部创伤,右肱骨骨折构成轻伤;张则遭外力致右肘部、右腰部刀刺伤,右侧屈腕肌部分断裂构成轻微伤。

  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认为,在这起斗殴中,陈动刀是在被张殴打之时,且造成张轻微伤,属正当防卫;而张刺伤陈的部位是人无法防御的背部,同时对冯的手肘部伤害也深达骨膜,因此张动刀的行为存在主观故意,并非正当防卫。

  案发后,陈、冯两人对张的暴力行为不愿接受刑事调解,一件小事引发的一场斗殴最终导致友谊破裂、3人受伤、1人被捕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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