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钱滢瓅)市教委等七部门昨天下发2007年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意见,规定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商业保险、订阅报刊杂志、购买校服等。
市教委表示,今年本市将全面停止审批新的转制学校及其收费标准,禁止公办学校以转制为名或假借办分校、实验校(班)名义乱收费。学生因德育教育、观摩爱国主义教育影片而产生的费用在公用经费中支出。取消不必要的等级考试及其收费项目。严禁收取教辅材料费等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严禁各类商业推销活动进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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