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更多的段先生吗? 洁蕙 |
◆ 洁蕙 北京储户段先生,因为和工商银行打了一场官司,成为了各报台竞相报道的新闻人物。 引发这场官司的由头很小。段先生发现自己的活期存款利息一年之中少了105.86元,就将其开户的工商银行朝阳区支行告上了法庭。法庭经过审理后,判段先生败诉。段先生不服,上诉至北京中级人民法院,北京中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法院判决的理由是:商业银行按一年360天计息的做法已经延续了41年,是交易习惯。2005年,央行发布了《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将选择计息方法的权限交给了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可以按照一年365天计算存款日息,也可以按照一年360天来算。在央行《通知》下发之后成立的一些股份制银行,采用了“日利率=年利率/365天”的新计息方法,而中国工商银行等一些老牌银行,依然沿用41年来的老规则,也就是一年要少算储户5天的利息。 工商银行虽然赢了官司,但在道理上并没有赢,为什么一定要少算储户5天利息呢?储户段先生一年损失105.86元,工商银行有多少储户啊,一年下来要多赚多少啊?41年下来又要多赚多少啊?这笔账,连小学生都会算的。 更何况,你工商银行按一年360天计息,广大储户并不知情啊。所以,法院一边判决银行胜诉,一边也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工商银行针对储蓄合同的“公开”、“透明”问题予以规范,并采取在存款凭证上、营业网点张贴公告等储户易于接受的方式,就涉及储户利益的相关交易规则予以明确注释、说明和告知。也许是因为媒体的广泛报道会影响企业的美誉度,也许是上市公司需要在投资者中树立良好形象,从2007年8月2日起,工商银行开始采用“日利率=年利率/365天”的新方法计息,这一改,果然赢得了许多媒体的交口称赞。为此,从员工培训到电脑系统修改,工商银行必然花费了不少的成本。 但问题并没有彻底解决,虽然工商银行抛弃了旧的游戏规则,但还有其他商业银行仍然在延续旧的游戏规则,仍然要一年多赚储户5天利息。怎样才能促使这些银行改变游戏规则或将游戏规则的选择权交给储户呢?据法律专家说,除非商业银行能够真正把储户利益放在第一位,除非商业银行良心发现、自我反省,否则,一切都无法改变。如果一定要让银行有所行动,储户们只能像北京的段先生一样,拿起法律武器与开户银行对簿公堂。当然,最终,储户会败诉,但管辖的法院如果也能像北京朝阳区法院一样,出一个司法建议,再加上媒体报道,这些商业银行因为考虑到美誉度受损,对他们在市场上竞争不利等因素,说不定也会像工商银行一样,有所作为。 只能用这样的办法来推动银行的计息规则了吗?这似乎太可笑,也太无奈了。难道没有更好的办法了吗?要么是一个个储户像段先生一样与商业银行打一场必败的官司,要么是那些商业银行能良心发现,主动斥资改变游戏规则,难道真的没有第三条道路可走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