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濒临破裂的婚姻,是干脆了断,还是忍气吞声?广东省妇联近日发布的一份报告中有观点认为,为减少草率离婚现象,建议实行“别居”制度,即“试离婚” 试离婚制度在穗引发争议 薛江华 |
羊城晚报 在报告收录的《广东女性离婚人口现状考察》一文中,文章作者广东家庭期刊集团编审郑晨指出,面对广东离婚人口绝对数的不断增加及离婚率的提高,建议实行“别居”制度,即所谓的“试离婚”。让当事双方正式离婚前,分开生活一段时间,形成缓冲带,然后再考虑是否离婚。文章指出,中国约有1/10的离婚当事人复婚,说明“别居”制度有合理价值。考虑住房等现实因素,建议在广州、深圳、珠海等发达城市试行“别居”,条件成熟后再推广。 郑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当前存在很多草率结婚和离婚的现象,很多年轻人,特别是“80后”,结婚“闪”,离婚也“闪”。在大量80后年轻人步入婚姻殿堂的今天,实行“别居”制代表一定的现实需要。 婚姻问题专家、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鲁英认为,“别居”制度是从国外引进的概念,最早源于宗教。她说,很多西方国家,婚姻文化与中国存在很大差异。它们对婚姻保护很严格,在中国封建社会丈夫可随意“休妻”的同时,很多西方国家禁止离婚。 鲁英认为,与其在婚姻结束时进行挽救,不如在婚姻开始时进行指导,婚姻指导学校的设立将更有效。 全国妇联婚姻指导师项目督导员心理医生胡慎之指出,衡量“别居”制度是否有效得从两方面看。处在危机婚姻边缘的双方当事人心理距离感比较近,只是一点不如意就勃然大怒,属“窒息型”婚姻。这类情况,分开一段时间会有助于他们重新认识自己、认识婚姻,确实能起到一定效果。 胡慎之指出,对彼此心理距离很远的人,分居只会让他们离婚姻越走越远。但离婚前一段分居也有积极作用,可为离婚做更多准备,特别是心理上的准备。这样,会减少离婚后成仇人的情况,也可为下一个婚姻做好准备。 广东省妇联权益部部长高穗生则认为,“别居”制度要当事双方分开生活两年,时间跨度太大,并不适合婚姻修复,特别是不利于通常处于弱势地位的妇女的权益保障。她指出,面对不同当事人,“别居”制度发挥的作用也不同。如短暂分开能起到冷静和缓解作用,那长期分开只会加剧婚姻解体,其带来的子女教育和夫妻感情沟通等将成为新问题。 (薛江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