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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店堂台阶踩空摔成骨折
顾客自担八成责任获赔二千多元
宋宁华


  张先生在七宝镇上的“迪信通手机连锁”店堂内摔伤,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8月27日,闵行区法院确认张先生担责80%,公司担责20%,一审判决公司赔偿张先生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律师代理费等共计2558元。

  摔伤索赔

  2006年10月10日,张先生到这家店购买手机,不慎摔倒,经诊断为右髌骨骨折。他诉称,店正中央的台阶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其踩空摔倒。迪信通公司作为经营者,应承担相应责任。原告遂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1万余元。

  辩称无责

  迪信通公司辩称,不能确认张先生是在店内踩空台阶导致摔倒受伤。张先生曾在今年1月要求调解,但之前迪信通公司根本不知道他摔倒之事,当时离张先生所称的事发时间已经过了几个月。张先生的受伤与迪信通公司无关,他也没有在店内购买手机,并非迪信通公司的消费者,所以对张先生没有安全保障义务。

  现场勘查

  审理中,法官来到现场勘查,发现张先生摔倒受伤处的台阶位于大堂内走道,共为两级、高度均在13厘米左右,台阶东西长约60厘米,南北长约257厘米。现迪信通公司已用一长约180厘米的黑色材质斜坡将台阶覆盖。

  法院认为,台阶位于店内大堂通道,有一定高度,台阶上下地面均为一色的白色大理石,且台阶两端均设置手机柜台,分散了人们的注意力,又未设注意台阶的警示标志,确实对不熟悉此处地形的人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有一定的过错。

  但张先生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不熟悉的环境中也未尽到必要注意义务,是导致自身受伤的主要原因。 通讯员 杨克元

  本报记者 宋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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