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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为动迁款假离婚,房子儿子全归妻子
弄假成真“赔了夫人又折房”

袁玮 绍波 徐玉峰 顾琼


  为了拿到动迁款,夫妇俩来了个假离婚。没想到弄巧成拙,假离婚变成了真离婚,丈夫高先生“赔了夫人又折房”。日前,虹口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双方现住房屋产权归原告秦女士所有,被告高先生应协助前妻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变更手续。

  秦女士与高先生在1986年结婚,第二年生育一子。2000年,夫妇俩购买了一套50多平方米的二室户房屋,一家三口和秦女士的父母一同居住。房屋以夫妻两人的名义登记,属夫妻共同财产。

  2004年,高先生母亲家要动迁,为了得到动迁款,双方约定假离婚。离婚协议中夫妇俩商定,儿子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承担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现住地的房屋产权归女方所有。之后,高先生将户口迁到了自己母亲家。

  离婚后的秦女士和高先生在2007年之前关系还不错,还一起参加家庭聚会。之后,两人开始不合,高先生怀疑秦女士有了新欢。因高先生一直不协助秦女士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变更手续,今年6月秦女士一纸诉状将高先生告至法庭,要求法院确认房屋产权归她所有。

  庭审中,秦女士认为原、被告的离婚是经国家民政机关批准系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书的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被告应按约履行。被告高先生说,当初为了能够在他的母亲处得到房屋拆迁安置,就与秦女士协商假离婚,并约定房屋产权归原告所有。双方登记离婚后仍同居一室,是假离婚。审理中,原、被告之子出庭作证称,父母离婚后生活、经济等方面都互相依赖,当时双方关系良好。

  法院认为,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同财产处分的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当事人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自觉履行。现秦女士要求确认系争房屋归其所有,理由正当,依法应予支持,故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通讯员 徐玉峰 顾琼

  本报记者 袁玮 绍波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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