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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儿子拒付母亲医疗费遭拘留
家属已支付部分费用,经老母请求,法院提前解除强制措施
孙健峰 宋宁华 辛遥


  77岁的老母亲生重病住院治疗,没想到大儿子竟然拒绝支付自己应该承担的医疗费用。前天晚上,嘉定区法院对侯老太的大儿子严群(化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司法拘留15天。

  昨天,在法院的调解下,严群的家属先支付了1.6万余元,并就剩下的费用与老母亲达成了和解协议。在老母亲的请求下,法官在对严群教育后,提前解除了对他的强制措施。

  母亲病重住院

  1992年12月1日,侯老太夫妇与自己的3个儿子订立了赡养老人协议书,该协议对老人的病期护理及医药费用等作了约定:生病期间的护理由小辈负责,费用在老人无能力的情况下,由3个儿子分担。

  今年1月,侯老太因病住院治疗,住院期间,侯老太应自费承担的医疗费金额为9万余元。其中,侯老太自己支付了2万元,余款7万余元先由二儿子和三儿子支付。

  逆子拒付费用

  侯老太出院后,多次要求大儿子严群按赡养协议约定支付医疗费,但遭到了严群的拒绝,侯老太无奈之下在今年的3月份将儿子告进法院。

  法院考虑到侯老太的经济状况及各赡养人经济承受力情况等因素,根据公平、合理原则,判决大儿子严群应承担老母亲的医疗费用2.5万元。

  法院强制执行

  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严群还是迟迟未支付费用。2007年6月,侯老太只好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多次找严群谈话,告知其作为儿女应尽的赡养义务,以及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直到8月底,严群仅支付了1700元,还是不肯支付剩下的医药费。执行法官走访了严群所在的村委会等地,了解到严群的家庭经济并不困难,于是在8月30日集中执行活动中对严群采取了上述强制措施。

  通讯员 孙健峰 记者 宋宁华 辛遥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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