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被判无效 潘巳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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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巳申 老叶在病床上辗转反侧。妻子早年撒手人寰,他又当爹又做娘地把两个儿子拉扯大。长子大叶幼年时不幸染病落下残疾,如今单身一人生活。次子小叶人倒是长得聪明伶俐,可是既不懂得孝顺老父,也不知道关心兄长,心中惟有他自己那个三口之家。如今老叶重病缠身,自忖将不久于人世。每当想起大叶,老叶总觉得亏欠了他什么,不把他安顿好,怎么去见亡妻? 老叶按下了床头按钮,不一会儿,护士盈盈推门进来。“有什么事吗?”她笑吟吟地问老叶。“姑娘,我想请你替我写一份遗嘱,因为我已经写不动了。”盈盈坐下,根据老叶的口述,很快就把遗嘱写完了。老叶接过来逐条逐节、逐字逐行地看了一遍,然后郑重地签了自己的姓名,写上了当天的日期。他又请盈盈作为这份遗嘱的代书人也在上面签了名,写上了日期。 老叶去世后,大叶拿着这份遗嘱对小叶说,爸爸已经把你现在住的这套房子给我了,你再住几天也不碍事,咱俩先把手续去办了吧。小叶说什么也不答应,于是大叶把小叶告上了法庭。 官司从区法院打到了市二中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注意到这样两个事实:第一是老叶写进遗嘱的那套房子,根据产权证上所写明的,产权人是老叶和小叶两人。第二是遗嘱上只有老叶和盈盈两人的签名,这样的遗嘱是没有效力的。因此,大叶提出诉讼请求没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市二中院的袁月全高级法官对此案作了详细解释: 像这样的案件,法院首先要审查遗嘱是否合法。从形式上看,这份遗嘱属于立遗嘱人请其他人代笔的代书遗嘱。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订立代书遗嘱时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而且这些人不能与继承人以及遗嘱所要处分的财产有利害关系。代书遗嘱写完后,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须当场在上面签名并注明当天日期。而现在大叶拿出来的这份遗嘱上仅有老叶与盈盈的签名,没有其他见证人签名,这就不符合代书遗嘱的法定条件,自然也就成了无效遗嘱。遗嘱被认定无效后,这起案件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 还有,根据房产证上的记载,这套房子的产权应当属于老叶和小叶两人共有,也就是说,只有整套房子中的一半才是老叶的遗产。法定继承在遗产分配的份额上一般是均等的,在通常的情况下房子全部归小叶,然后小叶付给大叶相当于整套房子价值四分之一的折价款。但是,本案中的大叶是一位情况比较特殊的残疾人,并且生活比较困难,因此我们最后判决小叶付给大叶的折价款略大于房价的四分之一,以示对大叶的适当照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