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约群租的新条款有待改进 胡润忠 |
◆胡润忠 日前,上海市房地局下发通知,对2005年版的《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进行增补,增加了一些制约群租的新条款,如人均承租面积必须符合标准,业主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原设计功能和布局等。这些新条款的出台表明,面对群租这一最近几年出现的新问题,市房地局没有选择不作为,而是努力探索解决群租这一难题的多种途径。 群租涉及到包括小区居民、群租房的出租人(二房东)和租客等多方利益。二房东是群租的最大受益者,因为他们每个月可以从一套住房中净赚2000到3000元,甚至更多。租客对群租房的态度很矛盾,既爱又恨。群租房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他们的住房需求,但是另一方面,群租房的租客流动频繁,彼此往往互不相识,根本谈不上团结合作以解决群租房内偷盗、火灾隐患、卫生状况恶劣等问题,当这些问题发生时,他们深受其害。虽然这些问题是他们中的一部分人造成的,但是二房东应该负主要责任。小区居民是群租的受害者,因而也是群租最坚定的反对者。这是可以理解的。他们中的很多人倾注一生的心血购买下小区昂贵的住房,是为了能够享受生活。如果今天隔壁群租房吵吵闹闹,明天家里流进群租房的脏水,那便是花了钱买罪受,谁都会愤愤不平。因此,三类利益群体之间的冲突难以避免。 面对不同群体之间的冲突,公正的政策应该兼顾各方利益,在不同群体之间求得平衡。任何一项政策都会有成本和收益,即让一部分人得益,让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受损。就群租现象而言,如果政府不作为,那么二房东是最大的受益者,租客既是受益者又是受害者,而小区居民则是纯粹的受害者。新条款回应了小区居民的呼声,照顾到了他们的利益,然而令人遗憾地忽略了租客的利益。 究其原因,新条款的出台与最近一两年的主流舆论不无关系。此前,公众舆论大多从业主的立场出发对群租房进行谴责,而对后者给社会带来的益处则视而不见。二房东虽然满足了部分人群的居住需要,但由于他们唯利是图甚至违规操作,由于他们往往是群租房众多问题产生的直接根源,成为谴责的对象在所难免。租户很不幸地被陪绑——和二房东一起受到谴责。其实他们常常是被冤枉的:有人指责他们随地大小便,但是如果内急时房子里有卫生间可用,他们不会在楼梯间随地如厕。他们的正当利益没有得到公众舆论应有的关注。 新条款面世以后引起不少批评,群租房租客的利益得到主流民意的重视。下一步,我们期待有关部门告别非此即彼的简单化思维,兼顾各方利益,加强对群租房的管理,加强对二房东的监管,改进制约群租的新条款,继续不懈地探索建设和谐小区、和谐社会的各项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