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不能任意罚款 |
韦森的文章逻辑性真强,讲的就是在理啊!感谢晚报的敢言!我平时特别小心,从不乱停车,一次将车停在吴泾农业银行门口,那里没有任何禁止标志,几年来上银行也只有停在这里,也从来没有谁说不准停。进去排队只有3分钟,猛然回头见一警察在贴黄纸头,我奔出来解释,他蛮横地说以前可以停,现在就是不可以!要什么标志?我说不行就不行!自己去交200元!事后,愈想愈冤,托熟人去通融,朋友说,警察说了,凡是没规定可以停车的地方都不可以停车,一般只有收费的地方,才可以停车,其他地方都可以罚。《交通法》第56条的含混其辞,也就给各级和各地交通管理部门的“任意执法”和“任意罚款”留下了每个交警自己“自由裁定”的空间和可能。请问,有哪个政府部门有这么大的能力、财力、精力以及可能在全国所有的大小城市、城镇、村庄的道路都专门给划一个带有“P”标志牌停车区?这样一来,岂不成了连农民把自己的拖拉机停在田间和自己的家门口也是“违法”的了?!——因为交通部门并没有在农民的农田中放上一个此处可以停车的“准许”标志牌呀! 一读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