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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无锡外来务工者可享失业金

江楠


  本报讯 从7月起,部分江苏省内农村劳动者在无锡打工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失业后可按无锡的标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无锡城镇单位招用的本省农村劳动者领取失业保险金须具备两项条件: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即被动失业的,并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纳失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40%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江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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