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电脑别忘把卖方承诺写进合同 张军敏 马仲器 胡晓晶 |
本报讯 (通讯员 张军敏 马仲器 记者 胡晓晶)新学期开学,又到电脑旺销季。买电脑如何规避风险,业内人士提醒,市计算机行业协会已发布针对品牌电脑的《上海市微型计算机商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消费者买电脑别忘签合同,尤其别忘了把卖方承诺写进合同。 案例一 跑了经销商 保修无处去 张小姐在某电脑商城买了台品牌电脑,商家自称是该品牌的一级代理商,并承诺若出质量问题可7天内来店免费换新机。新电脑用了3天,液晶屏上就出现了黑点,张小姐在多次致电商家无人接听后,抱机上门才发现人去楼空。 案例二 换了零部件 疑似二手机 朱女士的新电脑遭遇系统冲突,就让懂经的朋友来重装系统。就在准备格式化硬盘的时候,才发现新电脑里的这个硬盘上次格式化的时间竟然是2005年11月,显然硬盘是“二手货”,这意味着朱女士花了新机的钱买了个“内脏”老化机。 案例三 售后服务拖 打发消费者 赵先生的笔记本电脑用了8个月,最近老是不定时自动关机。找出当时购机的售后服务单,上面写明了“购买一年内如遇任何软硬件问题都有专业维修人员上门服务”。但赵先生拨了几次服务热线,对方不是说最近一周上门服务预约已满,就是约好时间却“放鸽子”。 有关专家指出,买电脑要谨慎,按照示范文本和商家签好合同,能让以后用电脑更有保证。 首先,一定要把卖方承诺写进合同,因为按示范文本有关条款规定:商家如违约就要承担违约责任,买方可要求退货并全额退款。其次,示范文本中把因购买商品而获得的赠品的售后服务,也以合同附件的形式列出,要求卖方明确赠品质量保证期,在质保期内非人为损坏的可更换。再次,示范文本的“特别约定”中还加入了“甲方特别承诺”,明确指出在服务过程中,未经买方许可,卖方不得对硬盘中的信息擅自复制、修改、使用和泄漏,否则买方可向卖方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