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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政协委员质疑路桥收费合法性
路桥权在于人民,该不该经营应该由地方人大说了算,而不是政府
朱丰俊


  南方都市报 针对近日媒体披露的九江大桥索赔与收费一事,昨日,广东省政协委员王则楚、孟浩对九江大桥从非经营性变成经营性项目的合法性都提出质疑,认为其中难以排除存在利益关系。王则楚表示,路桥权在于人民,该不该经营应该是人大说了算,而不是政府。

  省政协常委王则楚表示,1998年前广东路桥不存在经营性项目,都是政府贷款投资修路。1998年起,才开始分成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什么可经营?什么不可以?决定权不在政府,而在人民,该由地方人大来决定。”

  王则楚说,公路是姓“公”的,政府用了纳税人的钱,就应该提供公共服务,凭什么变成垄断企业的营利项目?有关部门认为九江大桥的收费是合法的,那我们今天就要来辩一辩它的“合法性”,国道上的桥,凭什么给一家地方高速公路公司来经营?从非经营性说转就转成经营性,谁批准你这么做的?武汉二桥修好后,地方要求将长江大桥转成收费,国家也没答应啊。

  孟浩指出,“政府没钱,鼓励企业投资修路,也无可厚非。可是,1998年对洛溪桥审计时,它一分钱贷都没还过。没有监督!”王则楚表示,如果不是断桥事故,公众对九江大桥收费情况及其他路桥收费暴利,根本就无从得知。就算是经营性项目,也不该成为一个暴利行业。(朱丰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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