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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该付的钱一分不能“赖”
一读者到本报补交8次漏付的16元车费
林茜 高毅果


   日前,家住延平路的吴先生冒着酷暑来到本报接待室,要求通过本报向公交824路车队转交16元车费。他说:“该付的车费一分不能赖!”

  吴先生说,他腿部工伤后,每周一、三、五要去华山医院做理疗,最方便的公交车是824路。这路车因为是单向行驶,他每次去医院总要倒乘一站,从延平路乘到忻康里终点站,再经镇宁路、静安寺,至华山路下,前后一共4站。但每到忻康里终点站,经常会有售票员赶他下车,或要求再付2元车费。他十分不解:刚乘一站,目的地还没到,凭什么又要买票?为此,他与司售人员发生多次争执。

  本报将吴先生的想法转告了公交部门。据解释:公交车的计费方式是以单向终点为标志。车到终点就标志着一个单程的结束,乘客必须全部下车,车厢要经过清洁之后才能再行驶,这是公交行业的规定。

  吴先生得知这一规定后特地赶到本报。他说:“按照工伤规定,我去医院治病的交通费可以全部报销,没必要与司售人员争执,但如果不该付的钱就不能付。既然公交部门有这样的规定,我一分也不会赖。”说着,他拿出早就准备好的16元,要求转交8次漏付的车费。他接着说:“现在许多公交车改为单向行驶之后,类似矛盾会很多,希望公交管理部门将售票的行业规定明确写进乘车守则,张贴在车厢里,减少司售人员与乘客之间不必要的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创建文明乘车环境需要司乘人员共同努力。”

  实习生 林茜 记者 高毅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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