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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变频供水变成水箱供水
开发商赔偿七十六户业主六十余万元
杨克元 宋宁华


  合同约定供水设备为变频,业主入住后却发现是水箱供水,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补偿。日前,闵行区法院按每户业主获8736.50元计算,判决被告开发商补偿原告76户业主共计66.3974万元。

  违反合同

  2002年12月,顾先生以37万余元的价格向上海一家房产公司购买了位于闵行区龙茗路的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房屋的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业主有权要求公司按实际的装修、设备与约定的装修、设备差价0.5倍给予补偿。合同附件中还约定:供水每户设水表,水管进户,变频供水。

  2005年夏,顾先生等业主发现用水存在质量问题,这才知道供水设备由合同约定的变频供水变成了水箱供水。

  2006年10月,顾先生等业主通过小区业主委员会,向开发商发出书面信函,指其违约。由于问题得不到解决,76户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质疑时效

  开发商辩称,本案已过诉讼时效,顾先生等业主已丧失胜诉权。水箱供水楼宇的公共设备应为业主共享,合同约定的设备是依附于每户业主自己房屋内的设备,所以原告诉请缺乏合同依据。

  依约补偿

  法院认为,被告交付房屋的供水设备为水箱供水,违反了合同约定。由于被告与业主签约时,未将合同约定的变频供水更换为水箱供水的事实告知,导致业主购房后一直误认为其使用的供水设备系变频供水,其过错责任在被告。另外,为供水问题,顾先生等业主自2005年夏到2006年10月持续交涉,所以原告诉请未过诉讼时效。

  通讯员 杨克元 本报记者 宋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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