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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人大代表在杨浦区、闸北区专题调查后建议——
设独立监督机构消除动迁疑虑

姚丽萍


  动的是人,拆的是房,迁的是家,动拆迁不能不“阳光”。可动迁政策真是“阳光”的吗?若要富,是不是就要争当“钉子户”?不少动迁户都有过这些疑虑。

  市人大代表杨浦区、闸北区专题调研组刚刚完成的调查报告建议,保障“阳光动迁”,“独立监督”是消除疑虑必需的制度保障。

  诚信亟须回归

  调查中,不少动迁经办人向人大代表抱怨:向动迁户解释“阳光政策”,费尽口舌,但相当一部分动迁居民不肯早签约和早搬迁,不少人处于观望状态,并出现了一些漫天要价的群体,不得不因此拉长动迁前期的酝酿过程。

  为何如此?诚信受疑是关键。过去动迁过程中的种种“陋习”,偏离了“公平、公正、公开”,发生过老实人早走吃亏,蛮搞晚走得益的现象,严重影响政府和企业的诚信度。由此带来的连锁反应是,不少动迁居民一边向动拆迁工作人员询问政策细节,一边向经历过动拆迁的居民打听情况,由于各地的级差地租不同,补偿安置标准自然不同,但这却使动迁居民对“阳光政策”发生新的疑虑。实施“阳光动迁”,就必须让诚信逐步回归,无论是政策的执行者,还是动迁户。

  动迁期望值过高

  在访谈中,人大代表发现,因为经济情况较差,住房困难,部分居民往往心态矛盾:既希望通过动迁早日改变现状;又期望过高,过分强调自身利益,或者对动迁补偿款“狮子大张口”,或者不愿承担配套房购房款差额。一旦要求不能满足,就回避、拒绝动迁协商,甚至不惜采取过激行为,抵制动迁,严重影响了整个动迁进度。

  多一层过滤保护

  要实现“阳光动迁”的公开、公平、公正,就不能没有制度保障。调查报告建议,动迁前,不妨招聘律师志愿者组成律师团,向社会公布律师名单,居民自主选择后签定委托合同,收费标准由司法局和物价局核定,困难居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动迁方案制定时,要依法举行听证会,并探索设立听证结果可以诉讼的立法内容和程序,为动迁政策加上一层司法的过滤和保护,避免动迁的随意性。

  在动迁过程中,还应引入独立监督机构,可由政府之外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市民组成,监督整个操作过程——参与动迁方案的制定、强迁的听证和动迁安置的调解,正确处理政府、动迁公司、居民三者之间的关系,防止任何一方对规则的曲解和规避,维护“阳光动迁”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本报记者 姚丽萍

  评论 070908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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