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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违章有啥好说?

钱勤发


  驾车违章有啥好说?有!不信,请读读韦森的文章《没有停车标志就是违法停车?》(载本报8月26日A第12版)。

  韦森从吃了两张违章停车罚单说起,直言《交通法》第56条含混矛盾。因为,他停车的地方没有禁止泊车的标志,却吃了罚单,很“冤”。他跑过许多国家,开了20多年车。对比国外,他说许多国家的马路边上都有明确限泊标志,而在没有标志的地方,泊车均是合法的。他认为,该重新讨论、审议、修订《交通法》了。

  法律法规是人制订的,难免有不健全之处。中国,外国,虽然国情不同,但在管理交通、制订交通法规上有共同之处,且外国有许多好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外国对路边泊车有明显标志,该泊不该泊一目了然。我们有些路段也有禁泊标志,可大量路段、街边却没有任何标志,犹如违章陷阱,交警说你违章就违章。我想,法规再细化一点,路边标志再鲜明一点,处罚起来就让人口服心服了。

  另外,执法者理当“严”字当头。然而,“严”不是铁板一块。对各类违法违章行为,都得视危害程度、情节轻重、态度好坏来“定性量刑”,这就取决于执法者的水平高低了。比如,我的同事夫妇驾车到浦东一家商店门口,那地方不是车水马龙,妻子去商店买样东西,丈夫在车旁守着车子,他背转身抽了支烟,一张罚单已贴到车玻璃上。任他怎么“讨饶”,也无济于事。如果交警贴罚单前问一声“这车是谁的?”就不会让人说“抢钞票”了。我也一不留心有过违章,在车里接听手机。交警将车拦下,我再三说“对不起”,可他非开罚单不可。违章有轻重,对驾车接听手机的人警告一下,不就行了吗?

  不好意思,驾车违章还说这么多,不知对错,还望方家指正。不过,上海的机动车越来越多,私家车也月月递增,交通法规理当更健全,交警的执法水平理当提到一个新高度。

  [本文上海电台今天下午4时30分《晚报大家听》(中波990、调频93.4)同步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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