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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电话亭内吸烟,属犯罪


  有天花板作上盖,以及围封程度(除有任何窗户和门户,或任何充当窗户或门户的可关闭的开启口外)至少达各边总面积的50%,属法定禁烟区。

  香港街头的电话亭因此也被列为禁烟区

  香港卫生署控烟办公室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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