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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香港禁烟立法的过程和范围


  1982年香港制订了《吸烟(公众卫生)条例》,以管制烟草产品的使用、售卖宣传及推广,限制准许吸烟场所。这个条例先后作过7次修订,最近一次修订于2006年10月19日在立法会大会上正式通过。

  今年元旦起,香港实施全面禁烟。禁烟范围包括——

  ■ 室内工作间和公众地方

  ■ 所有食肆

  ■ 卡拉OK场所

  ■ 公众街市

  ■ 幼儿园、中小学室内外地方

  ■ 大学、专科学院

  ■ 安老院、住院戒毒中心及医院

  ■ 公园、泳滩、公共交通交汇处

  到2009年7月1日,全面禁烟的范围还将扩大,包括——

  ■ 只准许18岁以上人士进入的酒吧

  ■ 麻雀馆

  ■ 商营浴室

  ■ 会所

  ■ 按摩院

  ■ 夜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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