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禁烟立法的过程和范围 |
1982年香港制订了《吸烟(公众卫生)条例》,以管制烟草产品的使用、售卖宣传及推广,限制准许吸烟场所。这个条例先后作过7次修订,最近一次修订于2006年10月19日在立法会大会上正式通过。 今年元旦起,香港实施全面禁烟。禁烟范围包括—— ■ 室内工作间和公众地方 ■ 所有食肆 ■ 卡拉OK场所 ■ 公众街市 ■ 幼儿园、中小学室内外地方 ■ 大学、专科学院 ■ 安老院、住院戒毒中心及医院 ■ 公园、泳滩、公共交通交汇处 到2009年7月1日,全面禁烟的范围还将扩大,包括—— ■ 只准许18岁以上人士进入的酒吧 ■ 麻雀馆 ■ 商营浴室 ■ 会所 ■ 按摩院 ■ 夜总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