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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晚上7时 擅自加收夜间行驶费

王勤俭 金恒


  本报讯 (记者 王勤俭 金恒)一出租车司机多收乘客23元,面对质疑,司机称多出的钱是加收30%的夜间费。昨晚,读者苏小姐致电本报962288,投诉一名出租车司机斩客。

  昨晚7时许,苏小姐在豫园商城附近扬招了一辆金球公司出租车到虹桥迎宾馆,计价器显示55元。这个车价让苏小姐感到意外,上午她打车从虹桥迎宾馆到豫园,车费只有32元。苏小姐向司机提出异议,对方解释,现在已是夜间时段,要加收30%夜间费。苏小姐搞不清楚出租车具体的收费规定,但她发现该司机走的路线和上午的路线不同,她记下了该车的车牌号为沪DW9468。

  记者从市交通局运管处了解到,加收30%夜间费时段应从晚上11时至早晨5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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