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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半夜鸡叫惊扰梦中人
市容环境条例规定:居民不得饲养家禽
薛亚林


  日前,家住松江区莘松路1288弄的江小姐和胡先生分别向本报反映:最近几个星期来,每天凌晨4时正在睡梦中,就被小区里“喔喔喔”的雄鸡叫醒,凌晨5时叫得最欢;下午3时前雄鸡也打鸣,在家里午睡又受到干扰。

  接到投诉,记者联系了上置物业公司绿洲长岛管理处。据介绍,小区共有3户居民养鸡。根据“城市不准养鸡”的规定,物业已上门劝说,有2户居民答应不养了,但要求给几天时间处理。另1户居民则认为自己养的是观赏鸡,是宠物,没有听从劝说。目前物业正会同当地居委会干部继续做劝说工作。

  【记者手记】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居民不得饲养鸡、鸭、鹅、兔等家禽家畜和食用鸽。违反规定的,由市容环卫监察组织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拒不改正的,可按每只50元处以罚款。”

  “城市不准养鸡”已规定多年。退一步讲,即便当宠物养,也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如果影响了小区环境卫生、扰了邻居休息,也是不行的。          本报记者 薛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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