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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经销商、维修商、生产商各有各的理由——
“三包”手机三方“踢皮球”

薛慧卿 邱澄


  新买的手机还在“三包”期内,可左找右找,消费者就是找不到愿意对其负责的维修方。来自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统计显示,今年以来,本市已受理手机投诉5552件,其中相当一部分消费者因维修“无门”而递交了诉状。

  为维修四处奔波

  去年10月8日,家住呼玛一村的施先生在宝山区某通讯公司购买了一款价值1200多元的CDMA手机,保修期为一年。今年4月,施先生的手机出现了黑屏的问题。在向手机销售商咨询了有关维修的事宜之后,施先生立即前往指定的维修点保修。不料,维修中心工作人员经过总部查询后认定该款手机为“窜货机”,并向施先生开出单据,指出该型号的手机不在保修范围内,让施先生找销售方维修。

  惊讶之余,施先生只得再去找销售商。销售商留下手机表示可以代施先生修理,但一周后给予施先生的答复却是手机后盖开裂,因此不予保修。为了使施先生信服,销售方还拿出了一张手机维修中心给出的后盖出现开裂情况的单据。销售方表示,手机后盖开裂属于人为损坏,施先生只有向其支付一定维修费用才能修理。

  “理由”都不成立

  自己的手机明明还在保修期内,为何要付费修理?施先生投诉至区消保委寻求帮助。调解过程中,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对手机的“窜货”问题向销售商提出了疑问,得到的答案是手机为外地调货至上海,因此属于窜货机。

  对此,区消保委人士指出,如果销售商的说法属实,则手机依然为该品牌的行货产品,全国各大维修点都应提供保修服务,而不应出现“窜货”不予保修的情况。此外,手机后盖开裂与消费者需要维修的黑屏问题没有任何联系,销售商在接收消费者手机时未对手机外观进行检查认定,事后更不该以后盖开裂为由要求消费者付费修理。经过调解,销售商最终同意为消费者按保修程序修复手机并致歉。

  谁来做公正的“裁判”

  其实,施先生的遭遇并非个别,无数消费者在手机维修过程中遭遇过“踢皮球”。市消保委投诉部副部长范强分析指出,根据手机“三包”规定,手机生产商、销售商、维修商各有各的责任。事实上,一旦手机出现质量问题需要维修,与生产商、销售商、维修商往往都有关系,但三方又经常能找出与自己无关的理由,将消费者“踢”到另一方,导致消费者来回奔波。如上述案例中,施先生在购买时并不知晓该款手机为“窜货机”,维修中心以此拒绝维修,销售商却以后盖开裂为由要求付修理费,让消费者找不到方向。

  “现在手机升级换代速度越来越快,但售后服务却越来越薄弱,”范强指出,不少手机厂商注重新产品开发,手机的功能不断增加,价格越来越低,但售后服务难以保障。因此,消费者在选购手机时还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售后服务也应是重要一环。

  本报记者 薛慧卿  实习生 邱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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