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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昨天,广东首度发布高温津贴标准,受到劳动者的普遍欢迎,但一些长期在室外等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也提出了这样的不解——
烈日暴晒仅比孵空调多50元?

马汉青


  羊城晚报 高温津贴在岗职工“人人有份”,这固然让人高兴,但为何“烈日暴晒的”却比“孵空调的”仅多出50元?昨天,广东首度发布高温津贴标准,受到劳动者的普遍欢迎,但一些长期在室外等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也提出了这样的不解。

  按照该标准,夏季高温津贴,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用人单位应将“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人发放范围。

  很多劳动者高兴地说,广东夏季天气酷热,就算室内有空调,上下班等正常外出同样受影响,因此可以说普遍是“高温工作”,这一政策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关心。而且,“普惠制”也有利于防止一些用人单位钻空子,想方设法不发放高温津贴。

  也有一些需要经常在室外或超过33℃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认为,这一标准对一线高温员工的倾斜不明显。一位清洁工人对记者说,按这一标准,她的领导在办公室“孵空调”,每月也有100元的高温津贴,而她在酷热的天气下扫马路,出大力流大汗,仅多出50元。以一个月高温工作20天左右算,每天多了2.5元,只相当于一罐饮料。

  对此,中山大学岭南学院人力资源专家卓鸥认为,按照“高温津贴”的本义,对一线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作适当的倾斜,这无可厚非。但倾斜多少才算合适?每月多50元够不够?这恰恰说明,目前人们对高温津贴的具体定位、确定标准的具体办法等并不清楚,如果有关部门在公布相关标准的同时,能说明制订标准的原则和依据等,则这方面的不解就会减少很多。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还表示,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发放,属于克扣拖欠工资,劳动者可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马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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