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变更的股票账户 须海波 田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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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休息在家的狄女士收到了来自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她将传票从头到尾看了两遍,结果越看越糊涂。案件内容涉及一宗200万元财产损害侵权,传票上的被告人处清清楚楚地写着狄女士的名字,另外两个被告分别是某证券公司营业部和成某,而原告人却是狄女士从未听说过的龚某!狄女士虽然感到莫名其妙,可又不能置之不理,无奈之下她来到上海市宝恒律师事务所寻求李斌律师的帮助。 李律师从狄女士断断续续的讲述中得知:2001年初,狄女士曾在某证券公司营业部开设资金账户数个用于申购新股(因每个资金账户申购新股有一定上限,故当时常有投资者在一个股东账户下挂数个资金账户申购新股,以此来增加中签率),半年不到收益颇丰。后来股市渐行低迷,于是狄女士分几次将全部资金数百万元从她在该营业部的所有资金账户中撤离,然后委托该营业部部门经理全权代办了资金账户的销户手续。自此以后,狄女士便再也没有踏入证券市场半步。 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呢?李律师翻阅了原告和其他被告所提交的证据,甄别再三,终于发现:原告龚某与被告之一的成某曾私自签署期限为一年的委托理财协议。在这一年内,成某在卖出委托人龚某账户中的股票后,通过自有的资金账户又把所得资金采用非常手段划入了狄女士的资金账户之中,甚至还把狄女士资金账户中的资金用来交易其他股票,而狄女士却毫不知情。在狄女士提出注销资金账户的申请后,该营业部部门经理又阳奉阴违,擅自将她的资金账户变更为成某。而今龚某因账户内股票及资金不翼而飞,自然怀疑涉案账户的原有人狄女士,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一幕。 原来狄女士对本案毫不知情且没有任何过错!法院依法判令某证券公司营业部承担赔偿原告账户内的股票及资金损失,狄女士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插图 田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