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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合同中布下圈套敲诈钱财
夏凤明等八人受到刑事处罚
富心振 江跃中


  本报讯 (特约通讯员 富心振 记者 江跃中)以收购旧机器为名,暗中布下合同圈套,以“违约索赔”为由敲诈企业钱财。近日,夏凤明等8名被告人,被南汇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5年至3年5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05年10月至2006年6月间,被告人夏凤明伙同其他7名被告人,在向企业收购旧机器过程中,先由个别被告人与企业约定购买事宜,暗中布下合同圈套,故意在合同不起眼处写上“提供相关手续”等看似正常的字样。随后,或一同或分别结伙前往提货,等拆卸旧机器后,却以对方提供不出“出厂合格证、安装图纸”等属“违约”理由,采用威胁、反复纠缠、争吵等要挟方法,强行索取“违约金”或达到低价收购的目的,致11家企业先后被勒索钱财共计11.4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夏凤明等8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单位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单位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数额巨大,依法应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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