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提出违法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将视收入水平确定 年收入20万者最高可罚48万 陈枫 |
南方日报 近年来,富人、名人超生问题成为社会焦点。最近,中组部、国家人口计生委等11部委联合推出《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违法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将视收入水平确定。 “广东绝不会让富人、名人成为超生的‘特殊公民’。”昨天,省政府副秘书长、省人口计生委主任张枫在接受记者专访时指出,富人、名人超生有违社会公平,对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公开曝光,严肃处罚。广东在2002年制订《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就在全国率先推行了对高收入阶层超生加重处罚的措施。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3倍以上6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1倍以上两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两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比如,广州市天河区去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约为2万元,该区某私企老板如果去年收入20万元,其超生一个孩子被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最高可为:2×6+(20-2)×2=48万元,最低标准也有2×3+(20-2)×1=24万元。这还只是其个人的罚金,加上配偶的罚金就不止这个数字了。超生两个以上的,再翻倍计算。 (陈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