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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药名中的避讳

程超寰


  在我国古代,对帝王不能直称其名,此即所谓避讳。清顾炎武说:“讳名之礼,始自周人。”其后,成于秦汉,盛于唐宋,至明清达于极致。凡书简、文牍、卷宗、奏章等一切文字,遇帝王名讳,必须改用他字,或空字,或缺笔,或以墨圈避之。汉代因避武帝刘彻讳,改“彻”为“通”。宋代因避始祖玄朗讳,清代因避康熙玄烨讳,“玄”字均被改作“元”字。于是,“玄色”成了“元色”,“玄妙”成了“元妙”,“唐玄宗”成了“唐元宗”,等等。甚至连“弦”、“炫”、“眩”等字,也须在书写时缺末点,以示避讳。

  中药作为一种文化,其药名也属于“一切文字”之列,故不可避免地也必须遵行避讳之制。

  清李中梓著《本草通玄》,后为避康熙玄烨讳,改书名作《本草通元》;书中所载“玄参”,也随之易名为“元参”。在这一时期,为同一原因改名的中药还有“元明粉”(原名“玄明粉”)。中药恒山为抗疟药,宋代为避真宗赵恒讳,改名为“常山”。凤仙花又名指甲花,据《本草纲目》记载:“宋光宗李后讳凤,宫中(改)呼为好女儿花。”

  山药原名薯蓣,始载于汉《神农本草经》,为健脾补肾药。宋《本草衍义》谓:“薯蓣因唐代宗名预(豫),避讳改为‘薯药’;又因宋英宗讳(曙),改为‘山药’。”此说对后世影响较大。清《广雅疏证》对此质疑云,韩愈《送文畅师北游诗》中有句“山药煮可掘”,足证唐时已有山药之名。《辞源》也不同意《本草衍义》之说,遂列举《宣和书谱》所载晋王羲之的草书《山药帖》及唐韦应物《郡斋赠王卿》诗中“山药寒始华”之句,指出:“是山药之名,晋唐已有,非始于宋代。”这是本草史上一次与避讳有关的、时间跨度为数百年的笔墨官司,现漫记于此,聊作拾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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