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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初中生自认“划炮”伤人被采信
父母作为监护人应赔偿伤者五万元
郭剑烽 朱骏


  本报讯 (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朱骏)元宵节里,一只点燃的“划炮”飞落,炸伤路人苏小姐。初中生小浩在派出所承认自己就是肇事者,但在随后的诉讼中,小浩父母对此矢口否认。日前,普陀区法院对这起蹊跷的人身伤害赔偿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小浩父母作为监护人应赔偿原告人民币5万余元。

  今年元宵节,初中生小浩到同学家玩,拿出“划炮”在窗台上燃放。一时兴起,小浩将一只点燃的“划炮”扔出窗外,不偏不倚炸到了路过楼下的苏小姐,致其左耳鼓膜外伤性穿孔,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后双方协商未果,苏小姐将小浩父母告上法庭。

  庭审中,小浩父母辩称,事发当晚有许多人在放鞭炮,小浩没有朝苏小姐所在方位扔“划炮”,苏小姐的伤不是小浩造成的,因此不同意原告诉请。而苏小姐提供了事发当晚小浩在派出所做的询问笔录。笔录中小浩叙述了事发的全过程,并承认是自己扔的“划炮”炸伤了苏小姐,这份笔录当时已由小浩父亲签名认可。

  法院认为,小浩虽是未成年人,但作为一名初中生,其在公安机关所做的询问笔录,事实陈述符合逻辑,细节描述符合常理,与其年龄、智力水平相符,并且笔录已由其父签名认可,内容应认定为真实,因此法庭予以采信。小浩扔“划炮”的过错行为与苏小姐受伤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现小浩系未成年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据此法院判决,小浩父母作为监护人赔偿苏小姐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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