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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嗜赌老总挪用1600余万元公款
胡建平被判有期徒刑15年
吴艳燕 宋宁华


  本报讯 (通讯员 吴艳燕 记者 宋宁华)为归还巨额赌债,中轻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胡建平在两年时间里,以虚构公司业务资金、截留公司外借款等方式挪用公款高达1639.5万元。前天,市二中院作出一审宣判,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胡建平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违法所得追缴发还被害单位,不足部分责令退赔(本报曾于今年5月9日报道此案)。

  胡建平今年43岁,自2001年11月起担任中轻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他因为沉迷赌博,先后数十次前往港、澳地区豪赌,累积欠下赌债上千万元。

  2004年9月20日和12月6日,胡建平将中轻集团上海有限公司申请开具的金额分别为20万元和10万元的两张银行本票,交给两家并无业务往来的公司,用于套取现金。同年10月,胡建平向上海一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借款50万元,后分两次将50.5万元公款用于归还借款,其中5000元用于支付利息。

  在2004年9月至2006年1月,胡建平利用手中所握的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保管权,以及公司资金进出全凭自己“一支笔”的职务便利,频频挪用公司公款以归还赌债、套取现金,总计金额1639.5万元。至案发,尚有1400余万元未能归还。

  市二中院认为,胡建平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1600余万元,其中1400余万元归个人使用,从事非法活动;200余万元归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且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能退还,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胡建平到案后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遂酌情从轻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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